半岛漳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2024年文职服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服装       |      2024-04-25 15:24:16

  半岛漳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2024年文职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栋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春秋常服,需符合《GA261-2009警服男春秋、冬常服》或《GA262-2009警服女春秋半岛、冬常服》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应认线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半岛半岛,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半岛,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半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包括该目录发布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布的关于部分警服饰品生产资格增删的通知)内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入围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警告、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