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日前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并附上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算定额标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气候区域划分表个文件。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还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半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办法》本着统一规范、突出重点、面向一线、保障必需的原则,从执法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务实可行的创新性举措。
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半岛,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半岛。考虑到着装的执法属性,《办法》积极响应一线执法人员呼声,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办法》严格限定了着装范围,明确中央部门本级一律不着装,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具体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二是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必须在编在职。
《办法》明确,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根据气候区域划分,确定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办法》指出,发生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等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省(自治区半岛、直辖市)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半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