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南京 “红老头” 事件,警方通告 ,目前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已被刑拘,网传六旬老头,实为38岁男子男扮女装,与多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视频流出竟未打码,评论区网友慌了,如果藏着性病隐患怎么办?今天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南京“红老头”有多荒诞?
如果“红老头”将的性行为视频上传网络,可能触犯《刑法》第363条或第364条,这时就有人问了,这两条有什么区别?主要的区别就在是否牟利,比如说,传播过程中收会员费或者通过广告分成等牟利的PG电子,传播40个以上视频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超100部就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没有获利呢?传播400个以上文件或造成恶劣影响,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判2年。而且,如果“红老头”将这些拍摄视频没有进行面部打码,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或大规模传播,还可能从重处罚。
进一步来看,这种未打码的行为不仅涉嫌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如果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是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主动泄露或出售参与者身份信息,更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敏感数据50条以上或其他信息500条以上就达到追诉标准,如果信息被用于犯罪还会加重处罚。
此外,“红老头”的癖好,如果要求参与者携带牛奶、食用油等礼品的行为,虽然并没有直接收现金,却可能因与性服务形成对价关系被认定为变相卖淫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涉事双方均可处10-15日拘留及5000元以下罚款。
更深层的风险在于,如果“红老头”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PG电子PG电子、梅毒等严重性病仍实施相关行为PG电子,可能构成《刑法》第360条的传播性病罪,只要有就医诊断PG电子、同案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他是“明知”,并不需要实际造成他人感染就可入罪;若为HIV感染者,卖淫嫖娼会从重处罚,若导致他人感染,还可能升级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